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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一則關於噪音相關的新聞讓我很感興趣, 沒想到噪音還要考量分貝和"音色", 這也太奇怪了吧, 各位看官您覺得哩??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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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孩: 可不可以不再再吵了, 我可是會生氣的喔, 我生氣不知會做出啥讓人驚訝的事喔><"

圖片取自:http://chinese.engadget.com/2008/05/18/british-regulators-move-to-quiet-obnoxiously-loud-commercials/

 

 

嫌練琴聲吵提告敗訴 砸上千萬買鄰宅

 

台中市一名盧姓退休警官嫌隔壁音樂教室太吵,自行搜證告上法院,並求償80萬元,法官認為,定義是否為噪音,應該同時考量分貝和音色,因此判定他敗訴,他則趁音樂教室租約到期,砸重金將房子買下來。

 

據了解,盧某嫌隔壁的「舒伯特音樂學苑」教學時傳出的琴聲太吵,決定提告並求償80萬元,他自行蒐證5年,共錄了30捲錄音帶,他說自己也是古典樂的愛好者,但是每天早上9點至11點,連續10多個小時就被強迫收聽,實在不堪其擾。

 

法官認為噪音應該考量分貝和音色,於是判決音樂教室免賠,盧某則趁音樂教室租約到期,搶先將房子買下來,用上千萬元換來退休後清閒的生活,也與兒子比鄰而居。

2009/12/01 16:48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(以上新聞內容取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1201/17/1w1da.html)

 

標籤(tag): 社區噪音, 樓板噪音, 憂鬱症, 環保局, 噪音污染, 噪音管制法, 噪音管制條例, 噪音防治法, 噪音檢舉, 噪音計, 噪音檢舉

 

後記: 這一則新聞中所提到的音色, 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! 音色如同個人喜好, 有人喜歡聽搖滾樂, 有人喜歡聽古典樂, 喜歡聽古典樂的人聽到搖滾樂八成會認為那是噪音, 真不知道法官這樣的判斷方式是否公平, 還是這篇記者所寫的內容有誤導法官看法, 有機會我再將相關法規列出來給大家了解, 總之, 彼此尊重才能避免這種鄰居相處不好的窘境...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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